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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机构环境违法被罚11万

2019-11-23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最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一机动车检测服务企业,因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罚款11.6万元。详情如下:

2019年8月26日,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8月24日南京葛塘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柴油客车苏AQ81S9进行排放检验时违规操作,将采样管从不透光烟度计测量单元接口处拔出,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并收取检验费用人民币170元整。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责令南京葛塘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元,处罚款人民币1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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